勞資關係
NBA球員工會稱作國家籃球球員協會(NBPA),由前波士頓塞爾提克球星鮑伯·庫西於1954年建立[25],負責代表球員與球隊老闆進行談判,並維護球員們的利益。工會執行主管是比利·亨特,工會現任主席是來自休斯頓火箭隊的克里斯·保羅。勞資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簡稱CBA)是NBPA和NBA達成的一個合約,是所有球員合約的基礎。
1998年,由於NBPA拒絕NBA提出的將球員薪資由占BRI的57%降到48%和設立硬薪資上限的提議,NBA從7月1日起關閉球館並停止一切商業活動,直到第二年的1月20日雙方達成協議簽訂了新的CBA。這次長達7個月191天的停擺是NBA歷史上最長的一次停止運作,1998-99賽季例行賽最終被壓縮到50場,同時明星周末亦停辦;球員損失薪資達到四億美元,而球隊及NBA聯盟損失接近十億美元[25]。
而上一份勞資協議使用期限是2005-06賽季至2010-11賽季,2010-11賽季後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意見分歧很大,未能達成共識,因此造成停擺,使得2011-12賽季從82場被壓縮到剩66場例行賽。
最新的一份勞資協議是在2011年簽訂的,其中對奢侈稅的徵收變得更嚴厲,並採階梯式上升,將在2014-15賽季實施。
球員合約
根據最新的勞資協議,自由球員與球隊簽訂的合約最長年限為五年(使用賴瑞·柏德條款為六年),年薪漲幅最高為8%(使用賴瑞·柏德條款為10.5%);年限超過四年(包括四年)的合約經過三個賽季後可以被延長,延長合約的第一年薪資不得高於原合約最後一年的110.5%;合約里可以包含球隊選項、球員選項以及球員提前終止合約選項中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附加條款。勞資協議同時規定了球員薪資的上下限。2007-08賽季在NBA效力十年以上的球員將至少可以得到1,219,590美元的年薪,而首次參加NBA的球員(包括新秀)的最低年薪是427,163美元;底薪每年上漲3.5%。球員可以得到的最高薪資隨著NBA球齡而不同,少於六年球齡為900萬與薪資上限的25%中的最大值,七到九年球齡為1100萬與薪資上限的30%中的最大值,十年以上為1400萬與薪資上限的35%中的最大值。同時NBA亦規定了球員最高薪資不得少於上一年薪資的105%,由於薪資漲幅關係,球員可以拿到超過當年最高年薪上限的薪資。如2007-08賽季全聯盟薪水最高的凱文·賈奈特(波士頓塞爾提克)的薪資是2200萬美元,遠遠高於最高年薪上限的1838.8萬美元[28]。
第一輪新秀的新秀合約期限為四年(後兩年可選擇執行或放棄),球員在第二個賽季前可以選擇執行第三年的合約或成為自由球員,如果執行了,在第三個賽季前還可以選擇執行第四年的合約或成為自由球員。當新秀完成四年合約後,他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十日合約(10-day Contract)是賽季中後段球隊為了應付由於傷病或其它原因缺乏人手的問題與自由球員簽訂的臨時合約,期限為十天(或三場比賽,取較大值)。一支球隊與一名球員在一個賽季內只能簽訂兩次十日合約,如果第三次簽約則必須把期限延長到賽季結束,同時球隊的十日合約的數量不得超過傷病名單的人數。十日合約在每年1月5日後才允許簽訂。
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Free Agency)包括受限制和非受限制的,區別在於,當受限制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cy)與新球隊達成協議(新球隊對球員只能提供邀請合約(Offer Sheet))的時候,如果球員原屬球隊在15天內開出同等價值的合約,那麼將可以留住這名球員;非受限制自由球員則不受原屬球隊的任何約束。
首輪新秀在完成四年的新秀合約後將自動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而其他自由球員如果在NBA效力的時間不足三年的也是受限制的。不過,沒有執行新秀合約第三或第四年選擇條款的首輪新秀、或者被球隊選中後放棄的新秀將成為非受限制自由球員。
球隊交易
[26][27]
在NBA,薪資上限以下的球隊可以任意進行球員交換,不過鑑於NBA球隊的總薪資基本上都在薪資上限以上,球隊在交易過程中使用最多的就是交易球員特例(Traded Player Exception),另外還有底薪球員特例和傷殘球員特例。按照交易球員特例,球隊在即時交易(Simultaneous Trade)中轉入的總年薪不得高於轉出總年薪的125%+10萬,可以涉及多名球員;而球隊在非即時交易(Non-simultaneous Trade)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交易籌碼甚至可以不是球員),交易出現的合約差額將作為一個「交易補償」,由轉出高合約球員的球隊獲得,這個「補償」可以用到同年或下一年的交易中,不過通常是跟選秀權搭配來使用,因為選秀權在交換過程中薪資價值為零。NBA還規定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不能同時送出。球員在交易過程中最多可以使用300萬現金,但是現金的薪資價值同樣為零。
特殊條款
主條目:NBA特殊條款
特殊條款是針對薪資上限而制定的特例。包括有賴瑞·柏德條款、中產階級條款、一百萬特例、底薪特例等,總薪資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使用這些條款來與自由球員簽約。不過球隊對這些條款的運用也有限制,如中產階級條款每個賽季只能對一名球員使用,而一百萬特例不能連續兩個賽季採用。